南建城〔2018〕71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根据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局重大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建设项目的界定
重大建设项目系我局实施的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
二、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范围
(一)建设项目前期事项
1.项目初设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内容、范围、规模、档次、标准等。
2.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发包方式、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建设项目中期事项
1.签证和变更。
⑴单项签证变更超过50万元的。
⑵累计签证变更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⑶超过签约合同价3﹪的。
2.调整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项目合同工期、资金支付节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履约保证金的动用等。
3.风险控制。主要包括财评、环评、审计、法律、维稳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处理。
4.对违反合同的处罚、问责追责。
(三)建设项目后期事项
项目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反馈的重大问题处理。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1亿元的建设项目,由局分管领导组织项目挂联领导、实施单位对需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审定。
(二)投资估算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局分管领导组织项目挂联领导、实施单位对需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后,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审定。
四、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决策事项按照本制度审定后,由实施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五、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非重大建设项目,有关决策事项由实施单位按单位内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组织研究审定。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