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防止项目建设“三超一少”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防止项目建设“三超一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管理,防止建设项目出现“三超一少”(超投资、超工期、超进度拨款、少交纳保证金)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强工程投资管理
(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或有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优选造价咨询单位专业知识强的项目造价审核人员。
(三)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审核项目投资预算表中项目综合单价、总价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项目清单内容,确保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不能出现错、漏、空、缺项等情况。
(四)任何项目变更必须要有相关书面材料。
(五)根据工程变更签证涉及的变更金额大小,需按局《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要求办理的,经研究审定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变更签证要现场实时跟踪确认,并留有管理痕迹。
二、严格项目工期管理
(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挂图作战的时间节点,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二)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和延长施工工期的,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对施工单位确需延长施工工期的,按局《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严格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
(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对施工时间节点内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二)局财务部门根据财政评审结论及时协调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提前完成工程量或其他原因需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按局《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严格保证金的管理
(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据投标文件,严格查验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二)对符合相关政策减交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
(三)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竣工前提前退付或动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退付或动用的,必须按按局《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民工工资保证金需退付或动用的,必须严格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执行。
五、加强对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
(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检查项目上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按局《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对未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到岗的,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严肃处理。